這是2024年5月20日更新的價保規則,沒有找到鏈接,可以向貓超客服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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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參加“買返超市卡”活動的商品發生價保退差時,如獲贈的買返超市卡(天貓“超市卡”活動贈金)未使用,天貓超市將回收價保退差金額對應買返超市卡部分;如獲贈的買返超市卡(天貓“超市卡”活動贈金)已使用,天貓超市將在價保退差金額中扣除您已使用的價保退差金額對應買返超市卡部分。
【舉例】您購買A商品(商品金額人民幣100元)時獲贈了面值為人民幣20元的買返超市卡,后您對A商品申請價保退差10元,如您未使用該買返超市卡,天貓超市將向您價保退差10元,同時會回收10/100*20=2元的買返超市卡。如您在購買B商品時使用了該買返超市卡,則天貓超市將向您價保退差人民幣8元(10元-10/100*20元=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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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保不是退貨,不應該影響贈金。按上面的例子,100返20,實付80,價保10,就應該實付70,但是,按這個強盜規則,價保只退8元,實付72,價差沒有全退。
這條規則的制訂者一定是一個貪婪的法盲,不守規矩,無視誠實守信原則。首先,規則不合理,沒有如實全額退還價差,違背價保的基本原則。其次,這條規則沒有盡到提醒告知義務,屬無效條款。
貓超干過不少壞事,這次竟然如此明目張膽,還是有點意外,不吐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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